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与身份之争
发布日期:2013-04-10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我国现行法律对法定代表人没有国籍的要求,同时,一人担任数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违法公司法,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因此,很有可能涉嫌违反公司高管的竞业禁止问题,从而可以看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可以不签署劳动合同,但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则应当签署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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