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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岂能当儿戏 草率离婚伤不起

发布日期:2013-04-24    作者:盛春龙律师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不知道婚姻的真实意义,不是善待婚姻,而是拿婚姻当儿戏。2013年4月15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离婚纠纷,因夫妻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判决驳回原告王华的诉讼请求。   1997年1月,经媒人介绍,江西省贵溪市余家乡坂上村21岁的男青年王华与贵溪市余家乡流桥村16岁的姜艳相识相恋,2个月后,根据照当地农村习俗,王华与姜艳举行了结婚酒席并一起同居生活。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小两口一直没领取“红本本”,但这并不影响夫妻之间感情。1998年3月生育一女,1999年7月一子生育了一子。为赚钱养家糊口,2000年9月,丈夫王华不得已离家去外地务工,将妻子姜艳留在家照顾两个年幼孩子。与本村其他外出的男青年一样,王华先后去过福建、浙江、江苏等地奔波打工,不管身处何方,王华每年都会雷打不动地回家看望妻子姜艳和子女3次,顺便将赚到的钱带回家交给姜艳用以维持生活。小两口的生活就这样平平淡淡地过着,一晃10多年过去了。为更好地照顾这个家庭,王华与妻子姜艳商量好,不再外出漂泊打工了,并托人在贵溪市城区找到了一份经济待遇不错的工作。2012年9月,王华与姜艳还到贵溪市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按理说,这个小家庭应该是更加和和美美了。可能是“长期缺乏沟通”吧,在共同生活不到3个月时间内,夫妻俩便因一些家庭琐事多次吵架,闹得不可开交。2013年1月16日,王华以姜艳未尽到妻子的责任、无理取闹、殴打自己为由起诉至贵溪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与被告姜艳离婚,儿子由自己抚养,女儿由被告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共同生活了15年并生育了两个子女,双方已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基础。虽然双方在平时生活中因琐事产生过矛盾,但这并不能表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同时,原告并未有效举证双方存在较大、激烈或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不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故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婚姻是人生大事不能儿戏,需要慎重对待。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家务琐事中发生一些矛盾并偶有争执在所难免,日常的小争吵亦一般不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当婚姻出现危机时,双方要加强沟通交流,给予对方充分的信任、理解、包容、尊重和支持,很多家庭矛盾是可以缓和、解决的。若一时冲动为小事离婚,则容易给对方感情造成伤害,甚至给家庭、给自己、给子女都带来难以弥补的遗憾。 (来源于: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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