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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办理外债转增资手续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发布日期:2013-05-01    作者:蒋艳超律师
1、外债转为注册资本申请书(债务人自行撰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基本情况、总投资、注册资本、此笔债务情况、本次申请债转资情况、外经贸部门批复、修改后的投资合同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债权人放弃债权协议等相关内容)。
  2、按照要求填写完毕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3、外经贸部门批准该公司外债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由外经贸部门核发的新的批准证书正本。
  4、债权人出具的放弃债权的书面材料或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外债转增注册资本金的董事会决议 。
  5、《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
  6、修改后的投资合同及公司章程正本。
  7、外汇登记证正本。
  8、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除另有规定外,应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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