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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怎么判刑?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赵 强律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是关于飙车、醉酒驾车等危害驾驶的犯罪的规定。飙车、醉酒驾车等危害驾驶的犯罪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即行为本身包含了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把,行为本身就具有高度的危险性,易造成社会危害。为了防止社会危害的发生,虽然此类行为尚未造成或严重的后果,但是对其进行处罚是必要的。由于危害驾驶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因此对其处罚是比较轻的,即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如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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