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6大区别
发布日期:2013-05-05 作者:蒋艳超律师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义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从该定义上也可以看出其与一般商品住房的区别是非常大的,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比较一下。
1、建设目的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具有保障性质,建设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建设不以保障为目的。
2、土地性质不同。由于能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所占用的建设用地是行政划拨用地,而一般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是出让土地,不但要通过公开招拍挂的程序,而且要按拍卖成交价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
3、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除了土地享受划拨土地优惠外,在很多方面都能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建设则没有。
4、定价区别。基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的、土地性质及所享有的优惠政策,所以其价格是由政府限定的,而一般的商品住房价格受市场波动,由开发商自行决定,政府在通常情况下不干预。
5、购房资格区别。一般的商品住房面向公众销售,购房者可根据自己的能力自主购买。但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严格的标准,也有严格的审查程序。申请人的住房面积、可支配收入、是否发生过住房交易等均会影响到购买人的申请资格。
6、产权限制区别。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比如其转让需要满一定的年限,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则没有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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