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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法理学讲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发布日期:2013-0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法理学讲解: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2013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同学们都在紧锣密鼓的复习当中,小编整理了司考法理学资料分享给大家,祝各学员复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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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处在不断地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如政变、游行示威)和自然事件(如地震、海啸)两种。

注:客观事件中,是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就不能属于事件,是依他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而引起的一些社会性的事件那可以作为法律事件。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

在法学上,人们常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称为“事实构成”。例如房屋买卖,除双方签订合同,还需要登记过户。同一法律事实可引起多种法律关系变化,如工伤致死,引起蔻,婚姻关系消灭,继承、保险关系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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