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查看资料

言语冲突持械伤二人 男子获刑二年五个月

发布日期:2013-05-21    作者:110网律师
一男子因言语冲突持械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为此,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
2012年7月28日1时许,全秋富等人在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风雨桥十字路口附近与唐芳文、唐芳清等人因言语冲突,后双方发生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全秋富等人持械将唐芳文、唐芳清打伤,经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唐芳清的伤情程度为重伤,被害人唐芳文的伤情程度为轻伤。同年8月11日,被告人全秋富到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全秋富出生于1995年7月19日,案发时已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全秋富结伙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全秋富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全秋富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实施犯罪行为,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