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梅竹马难抵现实生活 情侣上演“啼笑姻缘”
发布日期:2013-05-24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董晓华与被告范小琴青梅竹马。2011年初,两人确定恋爱关系,感情迅速升温,不久两人便同居在了一起。之后双方按照农村习俗摆了酒席,原告董晓华和被告范小琴也就“名正言顺”地在一起生活了,当时有人便告诉他们要去民政局拿结婚证,但是二人一直都没有去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来经过法院查明才知道,被告范小琴不愿抚养小孩,认为不结婚就可以不用抚养孩子,原告董晓华受被告影响也就没有坚持。2012年12月13日,原、被告生下了一女,取名叫董艳雪,孩子出生后,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并互相指责对方,青梅竹马的感情基础终究抵不过时间和现实的双重考验,二人之间渐生隔阂,经常因各种琐事相骂打架,并愈演愈烈。
2013年4月,原告董晓华来到余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小孩由被告范小琴抚养,并要求被告范小琴返还彩礼。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既然在同居期间生下一女,那么无论双方是否为法律上合法夫妻,都对所生女孩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被告范小琴认为不结婚就可以不抚养小孩的想法是极端错误的,应予以摒弃。原告董晓华诉请被告范小琴返还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酌情返还。后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调解,释法明理,并与当地政府联系,通过政府及村委会做了一定的工作,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一定改正,尤其是被告范小琴,表示这次事情让她学到了很多东西,也失去了很多东西,她同意退还一定的彩礼给还原告董晓华。据此,双方在法院主持下遂依法达成了上述民事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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