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嘉定区刑事取保候审律师,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发布日期:2013-05-26    作者:赵 强律师
嘉定区赵强律师,法学硕士,电话13564487689

1、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2、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司法部门“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3、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以上均是法定的较为常见的能和不能取保候审的对象范围,在实务中也存在一些例外的情况,详情可以向律师当面咨询。
4、哪些案件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性较大?
从案件类型来看,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种类型:
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如果就经济赔偿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则可能更大);
数额不大,并且已经退赃的经济型犯罪案件(如:贪污、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类等);
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
4、对被害人已经进行经济赔偿的故意伤害(轻伤)案;
部分危害性不大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如:数额较小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户籍也是司法机关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关键因素,通常,本地户籍的居民适用取保候审的几率远远高于外地 居民,主要原因在于,司法机关认为相对于本地居民,外地居民流动性大,经济来源、社会关系都不够稳定,不利于取保候审后的监管。一旦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 往往会对案件的进展造成重大阻碍。甚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办案人员也会负上一定责任,因此,即便单纯从案件本身情况看某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是,如果 其不具有本地户籍,则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几率还是会大打折扣,因为,站在司法机关的角度,他们更多考虑的是侦查的需要,是工作的方便,而较少考虑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权益保护,这是个无奈的现况。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每个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间为12个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