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跨省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判死刑 涉案15亿
发布日期:2013-05-27 作者:110网律师
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9年7月,被告人白俊才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董小凤,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发展集资代理人,先后以黑龙江南山财富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辽宁省抚顺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等地非法设立多个集资办事处,然后以南山公司的名义,以投资南山公司水电站建设工程、旅游开发项目和设立公司、开发清洁能源项目为由,以给付集资人高额利息、向集资代理人支付高额提成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法庭认为,被告人白俊才、董小凤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方法,骗取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给集资群众造成巨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法庭认定,被告人白俊才、董小凤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白俊才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董小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崔永欣、张义海、毛寿增、贾玉波等九人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窝藏罪等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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