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考商法讲义: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发布日期:2013-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商法讲义: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商法所占的比例不是特别大,但是考点往往比较难,复习起来比较麻烦,而且耗时耗力,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复习,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司法考试商法部分的复习资料,希望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小编在此也衷心的祝愿大家可以顺利的通过司法考试!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人身保险合同

司考商法讲义:保险合同的履行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商法讲义:财产保险合同

(一)基本内容

1.适用船舶。就适用的船舶而言,我国《海商法》所称的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舶除外。

2.适用水域。就适用的水域而言,我国《海商法》适用于海洋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亦即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但需注意的是我国《海商法》不适用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而我国港口之间的旅客运输则适用。

3.适用事项。就适用的事项而言,除前述船舶、运输合同等事项以外,《海商法》还适用于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等海上事故。

(二)练习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哪些不适用海商法的规定?( )

A.上海至广州的海上货物运输

B.中国至俄罗斯的公路和铁路多式联运

C.上海至温哥华的海上货物运输

D.广州至新加坡的活动物运输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选项A正确。此属于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适用合同法,而非海商法。

选项B正确。此属于公路和铁路多式联运,不涉及海运,不适用海商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牛彩红律师
北京西城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