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法院受理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时的内部规定

发布日期:2013-06-08    作者:110网律师
作为常年处理离婚案件的婚姻律师,经手的一些案件是由于第一次诉讼没能离婚而等到半年后再次起诉或没等到半年,第一次的被告又提起诉讼离婚的情况。在第二次起诉时除了要准备起诉书等常规文件外,还要根据第一次诉讼法院在结案时所出具的不同种类文书而作如下准备:
  1、第一次诉讼,一审以判决书形式驳回诉讼,不准离婚后,双方均未上诉的。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到法院开具判决书生效证明,并在第二次起诉时交给立案法官;
  2、第一次诉讼,一审以判决书形式驳回诉讼,不准离婚后,一方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或调解撤诉的。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把二审判决书或调解书提交给立案的法官;
  3、第一次诉讼,一审调解和好,以裁定书形式准予原告撤诉而未能离婚的。在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把一审裁定书提交给立案的法官。
  这种要求是法院受理二次离婚案件立案时的内部规定,没有离婚诉讼经验的当事人往往会没有准备而白跑一趟。本律师以多年办案经验在此提醒大家在二次起诉离婚时一定要注意此事。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