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索赔之借车事故
发布日期:2013-06-21 作者:110网律师
实践中经常有人将自己的汽车出借给自己的亲人、朋友,此处的“出借”要严格区分于“出租”。“出借”即意味着无偿的借用行为,当车辆借出之后发生交通事故,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需要视情况定夺。只有当出借人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时,才能根据其过错的程度以及与事故发生因果关联程度所确认的范围内与借车者承担连带责任。
出借人的过错表现为多方面的行为,例如,将车辆出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明知他人醉酒还将车辆借给其使用,等等,车主作为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不善,把车借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当然,如果借车者有驾驶资格,车主没有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就由借车者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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