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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部门

发布日期:2013-06-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律部门。法理学部分,前三卷总分值约为23分。试卷四中,从2005年起,法理学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近几年往往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政法等结合起来考查,所占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特别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一、法律部门

  1.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也称为部门法,是按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主要标准:调整对象;

  (2)次要标准:调整方法。

  3.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

  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二者并不是一个概念,它们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4.公法、私法与社会

  (1)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来的:“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私法是关于私人利益的法律”。

  (2)私法是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追求的法律,如民法、商法。

  (3)公法是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

  (4)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社会化现象的出现,又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即社会法,如社会保障法。

  (5)公法、私法与社会法在调整方法、调整方式、法的本位、价值目标等方面存在不同。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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