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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女友移情别恋男子捅伤“第三者”被判赔

发布日期:2013-07-02    作者:110网律师
因为怀疑同居女友与他“有染”,一男子在冲动之下持刀将与同居女友一同走在路上的男子捅伤,导致该男子受到轻微伤。2013年6月28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叶武良赔偿原告韦程涛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491.17元。
2012年12月22日凌晨,被告叶武良在一小区里面看见原告韦程涛与自己的同居女友在一起,被告一怒之下便手持水果刀冲向原告,将原告捅伤。原告受伤后,即来到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25天,为此花去了医疗费3000多元。且事发当日,由于原告的伤势已经构成轻微伤,被告随后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原、被告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未果,便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8000多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健康致其受损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无端怀疑原告搂抱其同居女友,将原告殴打致伤,并因此导致原告经济损失,被告对此应负民事赔偿责任。而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在引发此事件上存在过错。综合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及陈述,参照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法院最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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