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男撞车后言语不清被判拘役交罚金
发布日期:2013-07-05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5月6日18时20分,何杰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武宣县武宣镇西环路与书山路交叉路口处时,与袁方贺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经报警,县交警大队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处理。在事发现场,交警在向何杰问话了解事发经过时发现,何杰言语不清,身上有很浓的酒气,交警认为何杰涉嫌醉驾,遂带其到武宣县中医院抽取血样送检,后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何杰的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3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武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杰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何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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