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的不得的拒赔
发布日期:2013-07-05 作者:110网律师
在一些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作为保险人是应该行使合同解除权还是在投保人理赔时直接拒赔?对此争议颇多。2013年05月3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解释(二)第八条 规定 “ 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至此,对于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不得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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