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利用QQ实施网络诈骗,被判6个月
发布日期:2013-07-12 作者:110网律师
案由:田某某,涉嫌网络诈骗罪;
公诉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1年4月,被告人田某某加入一个专门利用“木马”程序实施网络诈骗的QQ群,与他人合伙为该QQ群用户上传用于诈骗的“木马”程序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同年5月2日,被告人田某某在担任该QQ群管理员期间,明知他人在淘宝网上伪装成淘宝卖家虚构商品交易,利用“木马”程序制造假象,将被害人用于支付货款的人民币56000元通过快钱支付平台冲入由其控制的某网络游戏帐号内。后被告人田某某按照分工联系他人变现分赃。2011年9月,上海市徐汇区公安人员在重庆抓获被告人田某某。
田某某被抓捕后,其家属委托本律师,担任其涉嫌网络诈骗案的辩护律师。后经本律师多次会见田某某,并多次与该案的承办法官沟通分析案情,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决定对田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2012年1月1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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