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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利息与利率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3-07-13    作者:聂晓东律师
民间借贷中利息与利率的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在现代社会人们的日常经济活动中常有发生。同时,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也经常出现。借款的利息问题是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常见原因之一。常见的问题包括借贷属于有息还是无息的争议、利率问题以及利息约定过高的争议等。
360法网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总结了以下民间借贷过程中的利率以及利息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利率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
2、利息问题
对于民间借贷是否应支付利息法律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借款人的是: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对以上请求是否支持,司法实践是,对已履行的超过四倍的利息不判令返还。其理由是根据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不得超过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部分不受保护”按此条规定:“超过部分的不保护”既不保护贷款人收取超过的部分,也不保护借款人返还多付的部分。借款人可以再履行期间拒绝支付多付的利息,但已多付的部分属于赠与部分,根据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赠与行为,属于单向合同,借款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但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且受赠人即贷款人没有违反撤销权内容的规定,借款人无权行使撤销权,即要求返还多付的部分法院将不支持。
4、是否可以约定复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复利,但复利后的利息不可超过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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