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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把绊倒人要赔36万终身瘫痪索赔5年无果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佛山中院终审判决应由清洁工所在环卫处承担赔偿

本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邓治军)你听过因一个扫把损失36万元的事吗佛山市顺德区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清晨扫路的清洁工拎着长长的扫把横过马路,晨雾迷蒙中,扫把的长柄绊倒了沿着马路骑车的女子,造成女子终身瘫痪。这个责任怎么负、谁负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拖了长达5年的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清洁工所在环卫处赔偿伤者36万元的巨款。

手拎扫把无意绊倒路人

1998年8月17日清晨,当时天还是朦胧一片。佛山顺德区阿珍如往常起了个大早,骑摩托车从市场批发到蔬菜后匆匆赶回自己的摊位。当从容奇大道西经慢车道往容奇大道东方向行驶时,正巧碰上当班的容桂环卫处工人吴某。吴某也是像往常一样手持着长长的扫把横过马路,准备到对面打扫马路。就在吴某走在马路中间时,突然感觉到拖在身后的扫把柄被人横撞一下,接着是“蓬”的一声夹杂着一声尖叫和车倒地上声音。

吴某吓了一跳回头一看,只见阿珍已经倒在地上人事不省,吴某意识到闯下大祸,左右看街上人烟稀少便逃之夭夭。而阿珍则躺在街上一个多小时才被人送到医院救治。

终身瘫痪索赔5年无果

由于多处神经受损,阿珍经抢救后命是捡了回来,但却变成终生瘫痪。事后,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认定事故由吴某负全部责任。

可在阿珍住院后,几方却为医疗费用争论不休。吴某承认自己有错,但却说自己“一穷二白”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吴某所在单位容桂环卫处则说这是吴某个人的行为,与单位无关。双方都不肯赔钱,最后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吴某和环卫处再不肯支付剩余的医疗费。阿珍的家人在东凑西借齐医疗费才得以出院。

出院后阿珍的家庭面临巨大的苦难,因其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仅家庭没有了收入还多了一张“白吃”的嘴。事情拖了一年又一年,阿珍的家庭日渐陷入困境窘境,百般无奈下,于去年底将吴某和环卫处告上法院,要求两者共同承担36万元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赔偿给子女的抚养费用。

佛山中院判环卫处赔36万

今年三月,顺德区法院对该起“怪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容桂环卫处赔偿阿珍29万元的各项损失,在履行了赔偿义务后,环卫处可向“肇事者”吴某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一审判决下来后,原被告三方都不服,均上诉到佛山中院。阿珍家人认为赔偿数额不够、吴某认为阿珍行车不看路责任自负、环卫处则是叫起了“撞天屈”,明明是吴某个人的行为,为何要单位替其承担巨额赔偿。但环卫处没料到,二审的宣判更让其出乎意料,不仅不能免除责任,还要承担比二审更多的责任。佛山中院终审宣判环卫处要赔偿阿珍的各种损失36万元,比一审多了7万元。

佛山中院的理由认为:根据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结合吴某的工作性质,可以确认吴某是正在执行职务,既然是执行职务,其行为后果应由其单位容桂环卫处承担。因此,环卫处应该赔偿阿珍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费用;同时法院认为:因为这次事故导致阿珍丧失了抚养子女的能力,因而环卫处对阿珍子女的抚养一事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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