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民事判决书
(指定监护人案件用)
(××××)×民特字第××号
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起诉人×××不服指定监护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写明起诉的理由和请求)。
本院认为,……(写明撤销原指定监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单位名称)指定×××为×××的监护人的指定;
二、指定××××为×××的监护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交换证据通知书
- 人民法院释放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接收在台湾地区服刑的大陆居民回大陆服刑案件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
- ××××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减、免罚金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
热点专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