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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2]56号)

  办事流程: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资料——提供其一级主管单位和省劳动保障厅(或省卫生厅)审核意见——厅社保处按事业单位的性质、编制、原公费医疗资金来源渠道和财政经费给付情况进行审核后,报厅领导同意——省劳动保障厅(或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协商一致后联合行文报送省政府审批——省劳动保障厅(或省卫生厅)与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意见批复申请单位

  责任部门:社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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