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1、全省性宗教团体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申请书;2、乡镇提供的信教群众有强烈需求、所在地居民不反对的证明;3、当地建设规划部门的意见;4、资金预算和现有资金情况说明;5、初步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6、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事流程:全省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政法处审定受理-业务处提出意见-分管副局长批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业务处作出审核意见-国宗局审批-全省性宗教团体
办理时限:30日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0791—6386075
备注:行政许可审核项目
相关法律问题
- 云南盐津地区修建电厂占地的最低赔偿标准是多少 1个回答0
- 父母出两人地皮,姐姐出钱修建的房子该怎么办 1个回答0
- 房屋修建占领土地纠纷问题 1个回答0
- 国有企业的老总可以随意卖掉230万的固定置产大型设备吗? 2个回答0
- 参加了某大型游戏公司的抽奖活动受害! 0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100万以上人民币)捐款审核 (江西)
- 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江西)
-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江西)
- 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核 (江西)
- 设立宗教院校审核 (江西)
-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10—1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万)捐款审批 (江西)
- 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批 (江西)
- 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 (江西)
- 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 (江西)
-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江西)
-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江西)
-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江西)
-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审批(江西)
- 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的审批 (江西)
- 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印刷品的审批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