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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宪政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价值

发布日期:2004-08-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980年我考入大学时,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宪法的决议,并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宪法修改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1983年6月,新宪法通过不久,我组织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调查。虽然这次调查结果未能以文字的形式对外公布,但却深深影响了我的学习和人生历程。

  由于整个大学四年的生活是在修改宪法与贯彻宪法的社会氛围中度过的,宪法自然成为我最喜欢的课程。1987年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时,我就选择了宪法专业,与宪法结下了不解之缘。1985年我在《法学评论》上发表了《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经过作用》的学术论文,并于1988年提出建立“违宪学”的设想,主张要研究违宪的概念、违宪的构成与违宪的责任等。

  1990年至1991年我到日本留学,师从日本著名宪法学家阿部照哉教授。在日本学习期间,我的学术兴趣转向非西方宪政与宪法文化问题。我注意到宪政价值中蕴涵的文化传统,力求从文化相对主义角度审视宪法世界。作为研究非西方宪政理论的第一步,我开始着手对亚洲立宪主义历史的研究。1994年也以该论题为毕业论文,完成了博士学业。我认为,在宪法学研究中,学术界的精力过分集中于西方宪法,而对非西方的宪法缺乏必要的关注。立宪主义并不存在一个惟一的标准模式,宪法的价值是多元的,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应允许不同民族基于宪政的普遍性价值而追求多样化的宪政模式。我们不能以某一个特定的尺子去衡量这多元的宪法世界。1996年我出版了第一本专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一书,荣获教育部人文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之后又出版了《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韩国国会》。眼下正在撰写《非西方国家宪政模式的比较研究》一书,对亚洲、非洲、拉美国家立宪主义历史与现实进行宏观比较,是试图以另外一种视角来看待形形色色宪法世界的努力。

  在我的宪法学思考中,人权,尤其是对人的尊严的维护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目标与追求。宪法学本质上是人学,它的最高价值和核心命题就是人的尊严。宪法学知识的科学性与宪法学者的良心深深凝聚在人的尊严的追求。1992年,我主持了国家社科《人权思想与人权立法》项目,发表了有关人权方面的几篇论文。1993年,我与胡锦光教授合著出版了《当代人权保障制度》一书,虽然是十年前的著作,但现在看来书中的不少内容还没有过时。2000年以后,我在研究基本权利一般理论的同时,注意结合宪法案例,分析具体基本权利类型。诸如基本权利效力、人的尊严与宪法价值、宪法与克隆人、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另外,我还结合现代科技的发展,研究了科技对宪法及宪法学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认为,只有在具体环境中研究基本权利,研究其合理的界限,才能让宪法学理论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以宪法历史与事实来说明宪法理论已成为宪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宪法史体现了一个民族探索正义与理性的精神与过程,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责任去了解的历史事实。中国宪法史的研究也是我近年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1999年,我主编了《新中国宪法发展史》。为了更系统地研究新中国宪法发展历史,我从1999年开始收集有关1954年宪法的资料,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的研究。2004年我编著了《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作为对1954年宪法颁布50周年的纪念。这本书以宪法文献资料的分析为基础,较系统地介绍了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诞生的过程与历史地位。

  这些年来,我一直都比较关注外国宪法的发展。域外的经验是我国宪法发展必不可少的资源。某种程度上说,国内宪法学的发展也要有赖于外国宪法和比较宪法学的研究。2001年我主编的《外国宪法》,采用了宪法地域与文化的分类方法,在国内教材中第一次介绍了非洲的宪法,为人们了解多元化的宪法世界提供了资料与思路。2003年我主编了《比较宪法学》。当然,宪法学的国际化应与宪法学的中国化保持平衡,在两者的协调中推动宪法学的发展。因为只有中国化的宪法学才能解决中国自身面临的问题。我们需要将外来宪法学的合理因素与中国社会的实际相结合,提倡宪法学在中国社会中的具体范式与具体运用,确立中国宪法学的主体性,建立中国的宪法学理论体系与学术风格。我们有必要认真思考宪法学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与使命,揭示宪法学价值与中国社会结构之间的联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中国的宪法学应当把中国社会当作自己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建构解释和反映中国社会现实并与宪政普遍性相结合的宪法学体系。

  我主张宪法的社会化。宪法关怀人,爱护人。宪法需要得到民众的信仰,需要得到切实的遵行。宪法需要走入社会生活当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让宪法的爱、宪法的阳光无处不在。

  宪法学是一门开放性和批判性的学问。宪法学的品位就在于批判。作为一个宪法学者,尤其需要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保持其必要的中立性,保持其学术的操守。在宪法学的专业化与大众化的关系上,我主张宪法学首先要实现专业化,要建立自己的学术逻辑与话语系统,没有专业化的知识体系是脆弱的,宪法学大众化只能在专业化基础上才能获得发展的基础。

  行文至此,不能不提及我的学生。在我的宪法学研究中,学生们敏锐的思维、富有批评性的见解,始终是一种重要的学术资源。我的研究成果中的一些学术观点直接来自于学生的学术智慧。由于我的学术背景、知识结构等方面的原因,在研究前沿问题时,时常感到力不从心,有自己无法完成的学术理想。我希望我把自己的思想和想法告诉他们,让他们自己去研究去发掘。我希望我学术上的一些抱负能在他们身上实现,我学术上的障碍尽量在他们身上减少。

  做一个有学术良心的学者,做一个学生爱戴的好老师,这是我的追求与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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