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合伙买林 无证砍伐被重罚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6月下旬,被告人黎明江、王明杰、莫昌平以4500元的价格合伙购买了陈某家位于天峨县三堡乡三堡村龙门屯里龙坡的一片松木林。三人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即雇请陈某、陈某某、莫某于2012年7月5日对该片林木进行砍伐。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黎明江、王明杰、莫昌平滥伐林地总面积0.5公顷,滥伐林木蓄积量73.5278立方米,出材量47.6603立方米。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到天峨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陈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无证砍伐松木林,砍伐蓄积量为73.5278,属于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且三人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所起作用相当,均为主犯。但鉴于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庭上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 个人合伙,未出资,未参与,经营未参与利润分配,承担多大责任? 6个回答5
- 和别人合伙做工程如何维权 1个回答0
- 合伙经营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撤资后是否有权取得变卖的土地经营权款 2个回答0
- 关于设计工作室合伙关系解除的问题 1个回答0
-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如果一个未成年女孩与一个成年男子同居后,因为有 9个回答3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