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立案前可先做鉴定
发布日期:2013-07-20 作者:林姜律师
立案前法院主持做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在诉讼阶段很多时候都要涉及到进行医疗鉴定,而这个过程往往占用很长的审理时间。从2011年开始,西城法院试行医疗纠纷立案前鉴定制度,由法院主持司法鉴定,避免了以往医患双方互不信任对方的鉴定结果而重新鉴定,而且患者可先不交诉讼费。
另一方面,按照卫生部门的规定,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一方只能复制住院病历中的客观部分,而病程记录、会诊记录、病情讨论记录等属于医生对病情分析的主观病历只能在诉讼阶段通过证据交换获得,非常不利于维权。而在西城法院,如果医疗机构同意适用立案前鉴定制度,必须在鉴定前将全部病历材料的副本提供给患者,同时作为鉴定依据,极大丰富了患者一方的维权手段。
在一起医疗纠纷中,王女士在医院实施了子宫全切手术后出现排尿障碍,她认为是手术操作失误导致,起诉要求医院赔偿30余万元。法官接到起诉材料后,向其介绍了医疗纠纷立案前鉴定制度,可以待鉴定后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王女士接受了法院的建议,鉴定结果出来确认医院没有过错,王女士态度立刻发生很大转变,转而要求法官给予调解,最终医院负担了鉴定费,并返还了部分住院费。两年来,西城法院医疗纠纷年平均收案量下降56.46%,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8.94%。
医疗纠纷简易调处制度
李某由于心脏介入手术失败,导致心脏支架堵塞,半身不遂后拒绝出院长达两年之久,并向医院提出高额索赔,医院劝李某起诉,但李某不肯。西城法院法官表示,像李某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如果患者不起诉,纠纷无法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而患者不起诉的原因是存在“诉讼恐惧症”,不知道怎么打官司,也考虑到诉讼成本、风险和周期的问题。
为此,西城法院创立了医疗纠纷简易程序调处制度,对于事实清楚或者基本已经达成调解意向的,指派专门法官主持调解工作,免除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李某最终在法官的帮助下提起诉讼,不到两个月就与医院达成协议,患者在出院当天领到了赔偿款。
医患纠纷处理时间缩短
记者从西城法院了解到,由于西城区医疗结构众多,全国、全市知名医院非常多,导致就医量非常大,引起的医疗纠纷也激增。目前全市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西城法院受理的占到五分之三。
“三位一体”机制推出后,不仅让患者一方维权更容易,作为被维权对象的医院一方也对机制非常认可。积水潭医院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人员表示,在医学界骨科引发的医疗纠纷最多,去年医院的36起医疗纠纷中,18起经法院司法确认解决,3起由法院调解解决,而最令医院感动的是,两起案件经法官劝解后,患者认识到花费高额的鉴定费后也无法得到赔偿或补偿,对医疗机构表示谅解后撤诉,避免给患者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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