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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中与人一起吸毒 瘾君子获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3-07-21    作者:王刚律师
7月5日,武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凯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张凯分别在2013年3月初、2013年3月中旬及2013年4月1日晚上在家中拿冰毒与他人一起吸食,这三次的冰毒是0.3、0.5、0.3克。2013年4月3日,被告人称自家的被子洗了未干,便在武宁县新宁镇天圆宾馆开了一间客房,与朋友在里面玩扑克牌,后因有事出去了一会,到了下午四、五点时,其朋友牛某提出吸食冰毒并拿出了0.3克冰毒,张凯随后赶来一起吸食。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凯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被告人张凯有前科劣迹,可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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