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因吸毒品产生幻觉砍伤他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2012年10月14日晚上21时许,1990年出生的杨文华与龙启星和被害人何水相约在万载县一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他们吸了毒品后,杨文华与龙启星在房间里聊天,被害人何水在房间里上网。第二天凌晨1时许,杨文华因吸食毒品反应,见被害人何水打电话,以为是叫人来对其不利,就拿出一把放在房间里的篾刀将被害人何水砍伤。龙启星见此情况,就把杨文华拉开。之后,杨文华自己用手机打110电话报警,直至万载县公安局110巡特警赶来将其带走。归案后,杨文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害人何水经法医鉴定,伤情为左手第2指,右手第2、3、4指皮肤裂创伴背伸肌腱断裂功能障碍,系轻伤乙级。
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文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文华实施犯罪行为后,及时报警并等待公安机关来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杨文华被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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