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体育课打篮球骨折 学校被判负次要责任
发布日期:2013-07-22 作者:110网律师
小宇今年13岁,是房山区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今年刚入学的体育课上,小宇在打篮球时,不慎跌倒,造成右小腿胫腓骨骨折,事后小宇被送进医院治疗,花钱医药费3000余元。现小宇的父亲赵先生将小宇所在的学校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3206.96元、交通费2300元、营养费5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0元、误工费10000元。
被告某小学称:小宇是在打篮球过程中自己摔伤的,自由活动前体育老师安排了热身运动并进行了安全教育,小宇受伤后校方也及时通知了家长,校方没有过错,不同意小宇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在原告的伤后处理方面有失积极稳妥;而原告小宇对体育训练可能会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有一定的预见,亦应小心谨慎。故原告小宇与被告某小学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有责任,酌定被告某小学负次要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小学给付原告小宇赔偿款3512元。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中小学生校内人身伤害事件中学校责任的法律思考及对策
- 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 小学生在教室燃放鞭炮受伤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 小学生在学校将人打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 小学生在学校将人打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 【学校人身伤害事故】小学生春游游乐园内断指 责任方互踢“皮球”
- 你好:我是一名老师,在上体育课时脚部骨折,在请假治疗时学校扣除30%的课时津贴,理由是我治疗期间没有上课,就不应该有课时费,是否有凭证?
- 你好:我是一名老师,在上体育课时脚部骨折,在请假治疗时学校扣除30%的课时津贴,理由是我治疗期间没有上课,就不应该有课时费,是否有凭证?
- 你好:我是一名老师,在上体育课时脚部骨折,在请假治疗时学校扣除30%的课时津贴,理由是我治疗期间没有上课,就不应该有课时费,是否有凭证?
- 小学生体育课打篮球骨折 学校被判负次要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