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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级干部因公出国、赴港澳审核流程图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澳门回归后人员因公往来香港、澳门所持证件及因公赴澳门审批办法等事项的通知》,《关于调整派遣临时出国人员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批权限的办法》

办事条件

一、需提供的材料:

   《审批表》2份、主管部门请示2份、邀请信或出国任务通知书、出国任务批件,身份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 申办外国签证须留有足够的申办时间:受理及寄送材料时间、使领馆签证时间等。时间不够者,恕不受理
  2、 申办外国签证材料由我办寄送,不得由出国人员本人专送。如确有特殊需要,经本处负责人同意,凭团组单位介绍信由出入境工作专管员或组织派出的人员协助办理。
  3、 申办外国签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我办出面办理,任何人不得直接或托人向外国使、领馆催问签证事。
  4、 从申办签证地直接出境者,可凭我办介绍信前往指定单位领取护照、签证,如需专递寄回的,亦请申请时加以说明。

办事流程   

image 

办事时限   三个工作日(特事特办);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办者,审核责任为行政处分
 
责任部门   省外事侨办

办事地点   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   0791-6266331  

相关表格下载   江西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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