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有什么区别
发布日期:2013-08-06 作者:余龙律师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无法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要有一方有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比如就借款合同而言,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又比如寄存合同,必须要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只有少部分为实践合同。
为什么要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呢,主要是因为这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不同。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是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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