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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法条串讲:连带责任问题

发布日期:2013-08-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法条串讲:连带责任问题。民法是历年司法考考察的重点学科,历来有“得民法者得天下”之说,学通了民法再复习其他学科考生则感觉轻车熟路,民法往往成为了考生成绩的分水岭。然而,民法具有知识体系庞大、知识点繁杂、考察难度大的特点,也是历年考生失分的“重灾区”。

关于连带责任问题

1.连带责任人对外:每一连带责任人都有应权利人的请求承担责任的义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3条)

2.连带责任人之间:

1)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14条第1款)

2)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侵权责任法第14条第2款)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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