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行政许可(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一)国务院令第412号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
办理条件:(一)已进行初步设计。(二)已经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审查文件资料。(三)经专家初审,确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四)经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审查,且结论为“通过”。(五)已填报《江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要提交的材料 (一)江西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二)设计的主要内容、技术依据、可行性论证及主要抗震措施;(三)工程勘察报告;(四)结构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五)结构抗震薄弱部位的分析和相应措施;(六)初步设计文件;(七)设计时参照使用的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八)对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应当提供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事流程:(一)建设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省建设厅核审申报材料,并组成项目审查专家组;(三)召开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研究讨论并确定审查意见;(四)向参加审查会的专家组成员解释审查意见,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内)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 6228239
相关下载: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相关法律问题
- 建筑工程管理工人,如何保障合法权利 1个回答0
- 特殊建筑工程案件,寻求帮助,急急急! 1个回答20
- 我是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我的工地正在施工时死了人,我应该负多大的责 2个回答20
- 建筑工程房屋鉴定纠纷 2个回答20
- 韩国打工建筑工程事故赔偿 2个回答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西藏自治区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西藏自治区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收费项目表(广东)
- 采矿权登记审批(广东)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收费项目表(广东)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广东)
- 车辆生产企业更名、迁址审核 (江西)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江西)
- 企业债券申报 (江西)
- 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江西)
- 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及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2项行政许可事项)(江西)
-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江西)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 (江西)
-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 (江西)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