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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取得

发布日期:2013-08-08    作者:张立娟律师

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取得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因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的继承权,是法定继承权;因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而取得的继承权,是遗嘱继承权。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按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的精神,我国公民的法定继承权取得的根据有三,即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扶养关系。
  (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法定继承权。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是一种基于合法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的一种财产权利。
  (2)因血缘关系而取得法定继承权。我国法律以血缘关系为根据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近血缘亲属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当然,这里的血缘,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
  (3)因扶养赡养、抚养关系而取得法定继承权。这种情况包括: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互享法定继承权。③继兄弟姐妹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享法定继承权。④在收养法施行前(1992年4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双方,也因双方已有的抚养关系而互享法定继承权。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根据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指定。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即遗嘱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遗嘱继承人。于是,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指定的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继承人,取得遗嘱继承权。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9850410]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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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20010428]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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