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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小三讨抚养费遭拒

发布日期:2013-08-11    作者:张颖律师

 核心内容: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请求其支付抚养费。男女同事发生婚外情,因女子怀孕,两人离婚后结婚,但男子又与前妻旧情复燃,女子为胎儿讨生活费遭拒。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男女同事婚外情后,女子怀孕,两人各自离婚后结婚,不料男方在女方怀孕后,又与前妻旧情复燃,女方替自己腹中的孩子向他讨要生活费遭到拒绝。昨天,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斐称,肚子里的孩子有权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20多岁的李女士和30多岁的张先生是一家单位的同事。两人从同事关系发展为婚外情,起先还瞒着各自的家庭,到今年3月,因李女士怀了张先生的小孩,瞒不住了,家人都闹到了单位,双方各自离婚后,又领了结婚证。
  但前不久,张先生还是发现他与前妻的感情胜过现妻,而其前妻也对他以前的过错表示原谅,两人旧情复燃,并要跟李女士离婚,张先生还认为以前是李女士的过错,因此离婚后也不愿意给生活费。
  李女士现在心灰意冷,这都是当初自己不理智造成的恶果,当初与张先生的事闹得沸沸扬扬,以前的家显然是不可能回去了,因此她不想离婚,况且张先生每月约有三万元收入,就算离婚也要把工资的一半给肚子里的小孩作为抚养费。但由于谈不拢,两人僵持着,眼看孩子的临产期也越来越近了。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斐称:李女士怀孕期间,她的现任丈夫张先生无权要求离婚,如果李女士先提出离婚则不在此限;此外,根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可请求其支付抚养费。因此,李女士肚子里的小孩同样有权请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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