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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中不愿同房两年多 为求“性福”妻子诉离婚

发布日期:2013-08-27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丈夫以不过夫妻性生活作为惩罚,与妻子两年多不同房,无奈的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原告姚XX与被告吴XX系广西田阳县巴别乡陇合村人,1998年初,23岁的姚XX与22岁的吴XX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于2000年元月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下一名男孩,取名韦X。婚后,勤劳而又有经济头脑的姚XX在巴别街上开了一家成衣店,店面经营持续良好,姚XX用所得收入在巴别街建了两层半的小洋楼,两口子的小日子过得美满温馨。2010年起,吴XX开始“跑江湖”卖中药,顺便也替邻里乡亲“望闻问切把把脉”,赚了一些钱。有了买药看病的收入后,吴XX便开始不安分起来,经常在村里乡间东食西宿、寻花问柳,还渐渐有了噬赌的习性,赚来的钱一分不剩,姚XX曾多次好言相劝,但吴XX置若罔闻。
  2010年5月,吴XX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称要做生意,但是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人,于是吴XX找来了妻子姚XX。姚XX对噬赌成性、寻花问柳的丈夫早就失去信心,害怕借来的钱最后变成泼出的水,因此拒绝作为担保人签字,导致吴XX借款不成。正是这样的小事,引发了吴XX与姚XX之间的极端夫妻矛盾。因为贷款不成,吴XX把责任都归结于姚XX,对妻子又气恼又怨恨,报复之心开始萌芽。从那以后,吴XX开始滥毒、夜不归宿,对妻子和孩子不闻不问,还公然带着其他女人回老家村里过夜,即便回家,也与妻子分床而居、分锅而食,以“性冷暴力”的方式,惩罚妻子姚XX。这样的生活,整整持续了两年多。2013年7月3日,心灰意冷的姚XX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立案受理后,将应诉材料送达被告吴XX,但是被告经传票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拟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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