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爱为名”非法拘禁强奸未成年少女获刑
发布日期:2013-08-30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夏天,张林通过网络与15岁少女陈娟相识,二人虽然年龄差距较大,但一见如故,张林对小娟非常体贴,小娟感受到被关爱的甜蜜。认识不久后,两人便开始租房同居,期间小娟意外怀孕,张林觉得非常不安,安排小娟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本以为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了,但没曾想事情却被小娟的母亲发现了,小娟的母亲非常生气,找到张林与其理论。2011年8月,张林与小娟的母亲在他人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由张林赔偿小娟精神损失费3万元,以后双方互不干涉。
然而,张林称其无法忘情,仍然继续纠缠小娟,小娟一直避而不见,张林觉得肯定是小娟的母亲从中作梗,心中怒火中烧,通过短信威胁小娟的母亲。小娟母亲态度一直非常坚决,女儿正处花季,不好好上学,怎么能将这么珍贵的青春浪费在这个男人身上呢。然而,张林并不死心,多次叨扰不成,最后其决定要使用强力手段。
2012年11月8日,张林来到小娟家,正巧就小娟一人在家,张林觉得是个好机会,先是诉说对其的思念之情,希望小娟可以和他一起远走高飞,小娟想起母亲的叮嘱,不敢任性而为,于是拒绝了张林的邀请,张林遂起了歹意,要强行将小娟带走,最后,因为小娟母亲及时赶到而作罢。可没过两天,11月10日,张林又来了,这次是以送手机的名义,再次被小娟的家人赶走了。11月11日,张林再一次来到小娟家中,趁小娟一人在家之机,逼迫小娟跟他一起走,小娟坚决不从,张林看硬的不行又来软的,当即装作头晕,向小娟诉说,自己因为对她的日夜思念,忧郁成疾,只有小娟可以把他的病治好。年幼的小娟禁不住张林的软磨硬泡,终于跟着张林离开了家,来到凤台租了一处房。
当天,小娟母亲回到家后,发现女儿不见了,立即联系了张林,张林也不否认,希望小娟母亲可以成全。小娟母亲非常痛心又很担心,对张林说,如果再不放女儿,自己就报案了。然而,张林在得知小娟母亲报案的情况下,仍然非法控制小娟,宣称如果不撤案就永远都不让她见女儿。由于藏匿得较为隐秘,警方连续多日也未找到张林,直至当年11月23日晚,由于张林有事需要离开,小娟偷偷溜了出来,回到了家中。小娟称在这十几天内,张林就像个恶魔一样,不断要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自己觉得很害怕,一直反抗,张林就开始对其进行殴打、胁迫,最终得逞了两次。
法院审理认为,张林为了达到与未成年人小娟继续保持同居关系的目的,强行将其带离家庭与其同居长达12天之久,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拘禁期间,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两次强行与小娟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均应依法惩处。2013年8月15日,大通区法院对张林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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