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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言语不和打伤朋友 莽汉获刑罚追悔莫及

发布日期:2013-08-30    作者:110网律师
2013年8月2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国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中旬,被告人李国民与同事刘晓华因打扑克发生争执并打架,双方均受伤。2013年2月28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李国民伙同陈辉等三人(另两人身份不详,三人均在逃)找刘晓华索要医药费,双方因此再次发生争执,被告人李国民伙同陈辉等人用钢管、铁棍等凶器将刘晓华的头部、胸部等多处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晓华伤情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国民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国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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