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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送友回家 车翻致朋友死亡获刑

发布日期:2013-08-06    作者:110网律师
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赵小龙的侥幸心理让回家途中的两位朋友当场死亡,三人受伤,2013年8月2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赵小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7月29日晚上9点,赵小龙驾车搭乘朋友刘明、韦庭等五人到一位朋友家庆祝生日,禁不住大家的盛情邀请,赵小龙喝了酒。聚会散场时已经是深夜,赵小龙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送几位朋友回家,凌晨十二点半准备进入县城时,车辆发生侧翻,造成刘明、韦庭当场死亡,其他三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赵小龙在现场等候交警并在交警到达现场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武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场勘查认定,赵小龙在该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赵小龙血液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驾车。
事后,赵小龙与韦庭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支付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076元,同时取得刘明家属及其他三位朋友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小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发生致二人死亡三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赵小龙驾车发生事故致二人死亡,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论罪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案发后,赵小龙在现场等候交警前往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有投案自首情节,法院予以减轻处罚,其积极赔偿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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