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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犯的成立条件

发布日期:2013-09-06    作者:聂晓东律师
帮助犯就是在共同犯罪中,基于帮助的故意,以非实行行为加功于犯罪,使犯罪易于实施或完成的犯罪参与形态。 特征:
第一,帮助犯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非共同犯罪中的帮助型犯罪不是本文所指的帮助犯;
第二,帮助犯在主观上必须出于帮助的故意,不存在过失的帮助犯;
第三,帮助犯在客观上实施的是非实行行为的帮助行为;
第四,帮助行为必须使犯罪易于实施或完成,如果对犯罪的实施或完成没有任何影响,不能成立犯罪。
帮助犯成立的前提条件
1、正犯是帮助犯成立的必要条件。帮助犯对法益的侵害只能通过正犯的实行行为才能实现,也就是说,单纯的帮助行为是不能侵害法益的。而犯罪是对法益的侵害,如果没有侵害法益,即使该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成立犯罪。所以,帮助犯的成立必须以正犯的存在为前提。
2、帮助犯须有双重故意。除了帮助他人从事特定犯罪行为之帮助故意之外还须具有帮助他人实现不法构成要件之帮助既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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