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关于尸检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3-09-19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尸检可以由病人家属提出,也可以由医疗机构提出。由医疗机构提出尸体检验要求的,必须取得病人家属的同意。在签订《尸体检验协议书》后,医患双方共同选择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具有尸检资格的鉴定机构。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武汉市成功变更罪名争取轻判判决10个月有期徒刑
- 武汉市某沐足店经理涉嫌组织卖淫 律师介入不予起诉
-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委托辩护获缓刑
- 湖北启某某涉嫌聚众斗殴 肖律师成功介入获缓刑
- 湖北涉嫌组织卖淫罪 律师成功辩护变更罪名减轻刑期
- 湖北万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案 成功辩护获缓刑
- ST海越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对方出轨还能争夺孩子抚养权吗
- 公司章程中必须要记载哪些内容
- 知识产权商标侵权案件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赔偿金额
- ST*博士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索赔征集中
- 民间借贷管辖要不要约定
- 亿*洁能(股票代码:600277)索赔结果,收到问询函,谢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 特*信息000070索赔最新消息,收到处罚预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