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四大签约必备构件需要在租赁签约时双方引起重视

发布日期:2013-10-08    作者:孙心远律师
一、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承担方式
  租赁合同里要约定在租赁期内水电、物业费、卫生费等其他费用的承担方式,消费者应该就这部分条款做出明确的约定并直接写入合同,可以避免产生费用方面的纠纷。
  二、房屋的维护、维修
  在房屋出租期间,约定房屋维护、维修的权责非常有必要,双方应约定业主与求租者两方的责任,保证在租赁期内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同时约定设备在自然损耗或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故障时的解决方案,以有效避免业主和求租者因为物品损坏带来的纠纷。
  三、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
  租房合同中必须标明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这样可以约束业主和求租者的行为,保障双方的权利。比如业主延迟交付房屋达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缴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业主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四、违约责任及追究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定要重视对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针对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设置,如业主未能按时按约定交房应承担的责任、租赁期需提前收回房屋或提前退房的约定赔偿等情况。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高飞律师
陕西西安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