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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索赔范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发布日期:2024-05-27    作者:谢保平律师

七*学近期索赔消息:
2024年5月7日,鞍山七*学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中显示:
鞍山七*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58;证券简称:七*学)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4月30日、2024年5月6 日、2024年5月7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而在此之前,2023年6月26日七*学发布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鞍山七*学股份有限公司、徐*祥、于*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号)。
而在2022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先*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科)诉鞍山七*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学或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涉及公司及其两名员工承担连带赔偿先尼科经济损失人民币20,047万元。七*学在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沪知民初9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3年3月15日才予以披露。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七*学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3月15日之间买入300758七*学,且在2023年3月1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2年2月9日至2023年4月19日之间买入300758七*学,且在2023年4月2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七*学违规依据:
2023年4月19日,七*学发布公告称,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鞍山七*学股份有限公司、徐惠祥、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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