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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与实践

发布日期:2013-10-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学科分类】公司法
【出处】《人民司法(应用)》2012年第21期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传统的公司法理论认为,公司设立的目标在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的一切决策及行为的出发点都应该围绕增加股东的价值。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往往会采取一些不合法或者不道德的行为。虽然在采取违法行为过程中,其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违规成本远低于获益成本的内在利益驱动下,公司仍然会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不道德行为。例如:近年来经常发生的某企业在食品中违规添加非食品调料,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的情况;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排污,污染周围的空气质量或者向生活河流排放污水,危及生活和灌溉用水;某企业给员工分配高强度且难以完成的工作任务,导致员工心理压力太高而发生悲剧。这种企业不顾社会公共利益,盲目追求赢利最大化的行为,也引起了理论界对于公司目标以及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反思。公司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也有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在追逐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虽然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但是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是否具有可执行性以及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等方面未作说明,笔者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界定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对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解

  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

  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的谢尔顿于1924年提出的,他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中包含着道德成份,其他相关利益群体即社区的利益要比公司的盈利要求更先得到满足。虽然我国的理论界都基本一致认为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对于社会责任的内涵却存在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把公司的社会责任理解为公司为所处社会的全面和长远利益而必须关心、全力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表现为公司对社会的适应和发展的参与。{1}而有的学者将其理解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2}后者所称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当地社区、社会弱者、环境、社会公共利益等,以及诸如雇员、债权人、消费者、中小竞争者等的利益。笔者同意后者的观点,将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所维护的利益主体扩大化。因为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与公司利益相关主体的范围也会不断扩大,如果现在将公司社会责任所维护的利益群体范围限定得过小,不利于今后对所增加的利益群体的保护。虽然强调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但是不能借此改变公司的经营目标,将营利性目标变为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并重的目标。因为公司设立的初衷便是鼓励经营者利用自身的才能,追逐财富的积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假如对此经营目标予以修改,可能会减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从长远来看不利于经济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笔者认为,应该继续将营利作为公司设立的目标,在此基础上鼓励公司多承担社会责任,在盈利的同时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共赢的局面。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应该定义为:公司在追逐自身盈利目标的同时,也要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利益的共赢。

  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

  公司的社会责任虽然被称之为责任,但是从性质上看应为义务。法律责任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定或约定义务所产生的否定性评价,而公司法规定的社会责任更多是向公司进行倡导性的提示,并没有规定不履行社会责任将受到何种处罚,因而不具有责任所具有的否定性评价的特点。此外,笔者认为社会责任不仅具有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而且具有法律层面的问题,可以将公司社会责任理解为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该所为的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所谓积极的作为,是指公司在满足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行为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诸如:进行社会公益捐赠、提供更好的职工福利、提高产品质量以及注重生产环境的维护等等。而消极的不作为是指公司在营利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经营行为控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如果公司将社会责任当作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的义务结合体,那么对于公司社会责任意识的普遍提升将起到加强作用。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

  公司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基础

  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意志的企业法人,将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活动的内在驱动力无可厚非,是否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后将降低其盈利性呢?笔者认为,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与追求营利目标并不冲突,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不会降低公司的盈利性,反而可能会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想要保持竞争优势,不仅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管理经验及创新思维,还需要优秀的人才、公司信誉、售后服务和企业文化方面相互配合,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其实是对可持续竞争力的一种投资,宣传公司正面的形象,使公司文化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例如:某家电集团公司对于家电产品采取严格的高质量标准,保证其生产的产品拥有较高的质量水准,不允许出厂的家电产品存在着任何质量问题。正是由于该公司拥有对产品高标准要求的企业文化,赢得了消费者的青睐,使得公司的商誉价值不断提升,从而促进了公司的不断赢利。又如汶川地震中,某集团公司向地震灾区捐献巨额善款,虽然其捐献的金额已经大大超过了其营业利润,对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但是之后其销售收入翻了几倍,营业利润也成倍增长。可见,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其营利能力也会随着社会责任的履行而不断提升。因而,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该重视产品质量、环境问题、员工利益以及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维护,这不仅仅是其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更是提高公司可持续竞争力的要求。

  公司社会责任的社会学基础

  公司作为社会有机整体的一部分,如同在社会中生活的每个人一样,在社会生活过程中不仅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也要遵守道德守则。公司作为拟制的法律主体,虽然不像具有生命的人一样在社会当中生活,但是法律赋予了其独立的意志和主体资格,在获取社会所赋予的资源条件同时,也应该像自然人一样遵守道德准则,而公司遵守的道德准则就是要承担社会责任。因而,公司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要受到社会公共利益的约束,服从于社会利益的总目标,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共同增加。

  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学基础

  从私法领域来讲,公司作为法人是私法上的主体。作为私法领域中重要的民法观念,已从近代的个人本位观念发展到现代的社会本位观念。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认识到传统民法的契约自由、所有权神圣原则可能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对危及公共利益的契约自由和所有权神圣原则予以了一定的限制,以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发展。公司的营利目标与承担的社会责任,正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的矛盾关系,公司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可能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时则需要公司作出一些取舍,实现公司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发展,甚至有时以牺牲公司短期利益为代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承担起公司的社会责任。

  三、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公司法的规定

  1.明确提出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法在法律条文中只是规定了公司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社会责任的内涵以及违反公司社会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不利后果,这样就使得公司社会责任无法得到具体的落实。但是,也应该看到将社会责任纳入到新公司法,为其他法律对社会责任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价值上的支撑。

  2.加强对员工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公司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员工的各项权益,并规定公司有义务提供各种途径来保障员工的这种权利。对于债权人利益的维护,公司法主要通过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予以救济。对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人格,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让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此项规定为公司法的一个突破,有观点认为此制度损害了公司法理论的根基,即股东的有限责任,但笔者认为这项规定平衡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对完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建议

  1.完善法律规定,实现法制统一。现行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只是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之中,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予以完整地总结归纳。{3}例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职工的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规定了职工福利、休息休假、组织工会以及选举职工代表等权利,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公司的产品质量及消费者保护方面承担的社会责任作了规定;环境保护法对关于公司的环境污染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作了规定等。但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导致司法实践中适用的难度大,不利于对于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此外,法律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大,公司的违规成本低,因而很多公司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明知违法也以身试法。针对这种情况,法律应该加大对某些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以达到警戒的作用。不仅要通过不断完善法律规定以让公司社会责任明确,而且还要协调各个法律规定,使法律法规之间协调统一。

  2.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监督。公司的社会责任不仅具有法律层面的要求,而且具有道德层面的要求。法律法规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往往只提出了最低限度的要求,而道德层面的社会责任则提供了相对较高的行为标准。公司应该以较高的行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此外,公司内部也应该设置专门的机构对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进行监督,保证公司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

  3.制定相关政策法规鼓励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公司追求股东权益的最大化无可厚非,也不能因为社会公共利益就损害股东的权益,而是要让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达到平衡发展。如税法对于公司公益性捐赠予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正是鼓励提倡公司回报社会的行为。此外,政府可以对于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的公司给予税收优惠或者财政补贴,以激发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热情。对公司来说,履行社会责任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相关,社会责任的承担有利于向社会展示公司的文化和价值取向,对于公司的自身发展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简介】
张涛,单位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注释】
{1}马风光:“企业的社会责任模式论”,载《工业企业管理》2002年第12期。
{2}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1页。
{3}郎瑞敏:“新公司法视角下公司的社会责任”,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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