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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考试复习中,刑法既是重点也是难点,在此提醒考生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刑法中的重要考点结果加重犯的名师讲义,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发布日期:2013-10-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敲诈勒索罪既遂的基本构造:对他人实施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行为人或者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所谓敲诈勒索,是指向对方实施一定暴力或者胁迫,要求其处分财产的行为。但是,如果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达到了压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则构成抢劫罪。

  这里的胁迫,是指以恶害相通告,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恶害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胁迫。恶害的实现自身违法与否在所不问。这种恶害,只要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即可。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由第三者转达。恶害的内容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由第三者实现,也在所不问。但由第三者实现时,行为人必须使对方知道行为人能够影响第三者,或者让对方猜测到行为人能够影响第三者。在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与第三者有共谋关系。
  2.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首先,抢劫罪只能是当场以暴力侵害相威胁,而且,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内容(即暴力)便当场实现。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法基本上没有限制,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暴力威胁的内容只能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实现(非暴力的威胁内容,如揭发隐私。则可以当场实现)。

  其次,抢劫罪中的暴力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只能是没有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轻微暴力。因此,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日后将杀害被害人,或者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没有达到抢劫程度的暴力,胁迫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3.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际真的绑架了他人。

  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多次敲诈勒索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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