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人身损害案例 >> 查看资料

受害人为讨说法 诉讼程序一路艰辛

发布日期:2013-10-09    作者:110网律师
20065月份的一天,在北京某工地做建筑工人的刘甲因为琐事与工友发生争吵,被工友打倒在地,后刘甲被他人送往医院救治,但终因伤势太重而不治身亡。刘甲之子刘乙先后找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三机关均不予立案,且不予出具任何不予立案的理由。刘乙为此多处奔波终无结果。
 
20093月份,刘乙找到我处,向我处进行咨询,并委托我处律师代其办理此事,为受害人讨回一个说法。
 
律师将此事的前后经过一一了解清楚后,便与相应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交涉,可是起初的结果仍是一无所获,三机关均不予立案。但是我处律师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仍然坚持为受害人打这场官司。
最终,我处律师改变了策略,既然刑事公诉走不通,便走刑事自诉,同时要求加害方对受害方进行民事赔偿。于是,律师便开始着手准备刑事自诉的相关材料,材料整理好后到法院立案的时候,麻烦又来了。法院说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自诉不予立案。律师将公安检察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情况向法官道明,然而,法院仍不予立案。能够立案的唯一条件就是,法院要见到公安检察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
之后,我处律师再次与公安机关进行交涉,要求公安机关给予出具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起初时,公安机关依然不给出具手续。但经过我处律师的坚持和努力,终于争取到了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律师带着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再次找到法院对自诉予以立案,此时该案的立案这一关总算过了。
 
虽然立上了案,但是之后的路走的也十分艰辛。
 
由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的民事赔偿是一次性的,而且是有限的,虽然能够让被告人受到刑事制裁,但是却解决不了受害方的实际困能。律师考虑到了这一点,便于刘乙等人进行充分的沟通,最终,刘乙等人采纳了我处代理律师的意见,我方以被告人对受害方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为条件,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和律师的帮助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同意对受害方进行20万元的民事赔偿,我方当事人撤诉。
 
此案最终尘埃落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祖权律师
广西桂林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