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为讨说法 诉讼程序一路艰辛
发布日期:2013-10-09 作者:110网律师
2009年3月份,刘乙找到我处,向我处进行咨询,并委托我处律师代其办理此事,为受害人讨回一个说法。
律师将此事的前后经过一一了解清楚后,便与相应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进行交涉,可是起初的结果仍是一无所获,三机关均不予立案。但是我处律师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仍然坚持为受害人打这场官司。
最终,我处律师改变了策略,既然刑事公诉走不通,便走刑事自诉,同时要求加害方对受害方进行民事赔偿。于是,律师便开始着手准备刑事自诉的相关材料,材料整理好后到法院立案的时候,麻烦又来了。法院说此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自诉不予立案。律师将公安检察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情况向法官道明,然而,法院仍不予立案。能够立案的唯一条件就是,法院要见到公安检察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之后,我处律师再次与公安机关进行交涉,要求公安机关给予出具刑事案件不予立案通知书,起初时,公安机关依然不给出具手续。但经过我处律师的坚持和努力,终于争取到了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律师带着这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再次找到法院对自诉予以立案,此时该案的立案这一关总算过了。
虽然立上了案,但是之后的路走的也十分艰辛。
由于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的民事赔偿是一次性的,而且是有限的,虽然能够让被告人受到刑事制裁,但是却解决不了受害方的实际困能。律师考虑到了这一点,便于刘乙等人进行充分的沟通,最终,刘乙等人采纳了我处代理律师的意见,我方以被告人对受害方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为条件,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和律师的帮助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同意对受害方进行20万元的民事赔偿,我方当事人撤诉。
此案最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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