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银行原副行长因受贿被判刑10年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国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原副行长刘书在主管审批零售贷款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贷款业户价值10万多港元的名表、1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日前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刘书1999年9月至2005年7月担任中国银行沈阳市中山支行副行长,主管审批零售贷款业务。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于2003年9月、2004年春节前,在其办公室内收受贷款业户辽宁世纪华融亚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共计1万元。
2003年10月,刘书在与孙某同去香港考察时,在香港收受孙某给予的瑞士产“百达翡丽”牌手表一块、价值10万多港元。2005年,刘书把这块手表返还给孙某。另外,2003年10月,刘书与孙某一同考察时,在韩国收受孙某给予的美金共计1000元。
2006年10月,刘书被批捕;今年1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刘书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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