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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预习笔记——国内犯

发布日期:2013-1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相关法条】

  第六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知识要点】

  1.原则:属地管辖

  所谓国内犯,就是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犯罪。对于国内犯,我国刑法采取了属地管辖原则。即,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就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

  补充:旗国主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包括挂有或者涂有我国国旗、国徽标识、注册地在我国或者所有权属于我国的船舶与航空器,不包括国际长途汽车或者火车。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不管其航行或者停放在何处,适用我国刑法。但如果在停泊于我国领海或者港口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直接适用属地原则,不考虑旗国主义。

  2.犯罪地的认定

  (1)只要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2)共同犯罪:只要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包括共同实行、教唆和帮助)发生在我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3)未完成形态: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地,都是犯罪地。

  3.“法律有特别规定”

  (1)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这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

  【相关法条】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注意:这一规定不同于驱逐出境。后者是对犯罪的外国人附加适用的一种刑罚,适用前提之一是对其犯罪行为具有管辖权。

  (2)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只是事实上的限制。

  (3)不适用刑法典的情形:特别刑法。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只是刑法典的例外。

  (4)不适用中国刑法典部分条文的情形:特别刑法;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特别规定(自治规定)。不属于属地原则的例外,只是刑法典的例外。

  【相关法条】 第九十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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