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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严重违纪,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法吗?

发布日期:2013-10-31    作者:110网律师
某公司非常注重员工管理,有着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制定了严格的劳动纪律。小王是我公司一名车间工人,经常迟到早退,屡次违纪,公司已经给其做出一次口头警告和两次书面警告。两次处罚通知都是在布告栏里公布的,并且扣发了小王的奖金。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小王再次违反公司纪律达到口头警告处分,就构成严重违纪,公司就有权解除合同。前不久小王在工作期间又和同事发生争吵,引起生产秩序混乱,公司便依据规章制度,以小王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
  小王则认为,自己和同事发生争吵,不属于公司规定的严重违纪情形,公司不能直接将我辞退,对于公司所称的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自己从未收到处罚通知。我被辞退后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审判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公司提交的布告栏记录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认定小王屡次违纪事实清楚,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合同并无不当,驳回了小王的请求。小王不服,又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也认为小王屡次违纪事实清楚,公司可以给予处罚。但是法院认为,公司提供的布告栏记录并不能充分证明已经将处罚结果送达小王,故不能以小王已经受到一次口头警告、两次书面警告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恢复公司与小王的劳动关系。

  律师提醒:公司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非常必要,但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依法实施。对于用人单位在管理中通常使用的公告栏、电子邮件等通知方式在证据形式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或者进行某项通知时,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最好将处罚通知或通知文件送达员工本人并由其本人签字。

  对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案件,法院在审理时主要审查三个方面:第一,用人单位是否有合法解除的规章制度。当然,该规章制度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并且规章制度要告知劳动者或向劳动者公示,只要符合这几方面要求的规章制度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发生争议时法院才会作为证据予以采纳;第二、对于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违纪的事实行为,该方面的举证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所以用人单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书面文件的制定和收集,最好是有违纪员工本人的书面确认;第三、要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以及书面送达劳动者本人。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方面的要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才是合法的,否则,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即便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纪的情形,如果不具备上述三方面条件而对劳动者单方面做出解除合同的决定,往往会存在要和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向劳动者支付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赔偿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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