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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起草的借条被篡改,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3-10-31    作者:张仁藏律师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北京著名追债律师张仁藏律师提示,出借人起草的借条,借款人一定要注意,借款金额要以中文大写的形式书写,否则要求重新,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本案中,经查明属于出借人事后擅自修改的借款金额,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是,如果没办法查明,这个时候就会发生重大纠纷,法院也只能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程序法规定进行判决,有时判决难免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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